在哪裡提交。每個州和接受者 必須有一個流程來處理歧視投訴。接受者是指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實體,通常由美國勞工部 (USDOL) 提供援助、福利、服務或培訓。在大多數情況下,投訴人(提起投訴的人)可以選擇在州或地方級別投訴接受者,也可以在美國勞工部的民權中心 (CRC) 提起投訴。這些選項的解釋如下。

對所有投訴的要求。無論在何處提出投訴,投訴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且必須包含以下資訊:

  • 投訴人的姓名及聯繫方式;
  • 您認為存在歧視的接受者(實體)的名稱和聯繫資訊;
  • 對所發生的歧視行為的描述,詳細說明發生的事情、發生的時間以及您認為歧視的基礎或原因(例如種族、殘疾或國籍);以及
  • 投訴人的簽名或者其授權代表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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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下載 CRC 表格。為了訪問表格,您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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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州或地方級別提起投訴。除小型接受者和服務提供者外,每個接受者都必須指定一名接受者級別的平等機會官員。此外,每位州長都必須指定一名個人擔任州級平等機會官員(州級 EO官員)。這些平等機會官員負責制定和公佈接受者提交和處理歧視投訴的程式。接受者審查或調查投訴後,必須在投訴提出之日起 90 天內就投訴發出書面的最終行動通知。如果投訴人對接受者對投訴的決定不滿意,投訴人(或其代表)可以在收到接受者的最終行動通知之日起 30 天內向 CRC 提出投訴。

或者,如果接受者未能在投訴提交後 90 天內發出最終行動通知,則投訴人(或其代表)可以在 90 天期限結束後 30 天內向 CRC 提出投訴(換句話說,在向接受者提交最初投訴之日起 120 天內)。

向 CRC 提出投訴 直接向 CRC 提出的初步投訴必須在涉嫌歧視發生後的 180 天內提出。CRC 也許可以延長期限,但這樣做必須有充分的“理由”。鼓勵投訴人通過填寫 CRC 的投訴資訊表 (CIF) 和隱私法同意書來提交投訴,這些表格可通過以下連結獲取:

如果最初未提交 CIF 和隱私法同意書,CRC 將把這些表格發送給投訴人,要求其填寫、簽名並返回。如果沒有這些簽名的表格,CRC 就無法處理投訴。

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向 CRC 提交投訴、CIF 和隱私法同意書: 
郵寄至:

Director 
Civil Rights Center 
ATTENTION: Office of External Enforcement 
U.S. Department of Labor 
200 Constitution Ave NW 
Room N-4123 
Washington, DC 20210 
傳真至 202-693-6505,ATTENTION: Office of External Enforcement(最多 15 頁) 
投訴人有權自費選擇一名人員(例如律師或其他代表)代表其參與投訴過程。

CRC 投訴處理 CRC 將根據 CRC 執行的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力或管轄權以及投訴是否及時提出來評估所有收到的投訴。當 CRC 沒有權力或管轄權處理投訴時,CRC 可能會將投訴人轉介給具有適當管轄權的其他聯邦機構。

如果投訴被接受,則會指派 CRC 調查員收集相關證據。CRC 調查員不代表投訴人或接受者;相反,他們是中立的事實調查者。在此過程中,可能會要求投訴人提供更多資訊。根據收集的證據,CRC將進行法律分析,並發出書面裁定,通知當事人是否違反法律。

禁止接受者對任何提出投訴、作證或參與調查或其他平等機會程序的人進行報復。

CRC 致力於確保與殘疾人士的溝通與與其他人的溝通一樣有效。如果您是殘疾人士,在提出投訴、獲取 CRC 投訴表格或在 CRC 投訴過程中需要輔助幫助和服務,請通過CRCExternalComplaints@dol.gov或電話 202-693-6500 與我們聯繫。

*如果您是聾人、聽力障礙者或有言語障礙,您可以撥打 7-1-1 來訪問電信中繼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