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中心外部执法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执行适用于以下方面的法律:

  • 根据《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WIOA)第一章获得财政援助的人;
  • WIOA 第 121(b) 条列出的通过One-Stop/美国就业中心劳动力发展系统提供计划或活动的One-Stop合作伙伴,;
  • 仅针对残疾人事务,州和地方政府及其他运营与劳工和劳动力相关计划和活动的公共实体,无论是否接受联邦财政援助;以及
  • 未包括在上述类别中的美国劳工部 (USDOL) 财政援助或实施项目接受者。

以下是一些示例:

  • 针对成年人、青少年和失业工人的 WIOA 计划
  • 州就业服务计划
  • 针对老年工人的老年社区服务就业计划(SCSEP)
  • 贸易调整援助计划
  • 联邦为美洲原住民、流动和季节性农场工人提供的就业和培训计划,例如国家农场工人就业计划 (NFJP)
  • 失业保险计划
  • 就业工作团
  • 由劳工部机构管理的其他补助计划

CRC 外部执法办公室负责处理、调查并作出基于以下情况的歧视投诉决定:

  • 种族;
  • 肤色;
  • 宗教(包括未能给与照顾);
  • 国籍(包括有限的英语水平);
  • 年龄;
  • 性别(包括怀孕、性取向和性别认同);
  • 残疾(包括未能提供无障碍设施、住宿或改造,或同样有效的沟通);或
  • 政治立场或信仰。

有时,CRC 的外部执法办公室还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执行禁止歧视的法律:

  • 公民身份/获准在美国工作的合法移民的身份(适用于 WIOA 相关计划或One-Stop合作伙伴通过One-Stop系统提供的其他计划或活动的受益人);
  • 参加根据 WIOA第一章获得财政援助的计划或活动;
  • 父母身份(在联邦政府举办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例如就业工作团)。

CRC 的外部执法部门还处理以下投诉: 
对在涵盖的计划或活动中采取以下任何行动的个人进行报复或恐吓:

  • 提出歧视投诉;
  • 反对违反民权法的非法行为;或
  • 向调查、合规审查、听证会或任何其他类型的民权相关活动提供信息、作证或参与其中。